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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应“绝缘”于私

  □风魂

  不久前,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其中一起为江西省新余市原卫计委副处级干部桂秀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

  为探索建设区域医疗共享中心模式,新余市卫计委副处级干部桂秀平带领考察组外出考察,这本是一次再正常不过的公务考察活动,也是一件有益之事,但最终桂秀平以及其他考察人员却因此受到了惩处,原因是在考察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好事做成了“坏事”。

  好好的一次公务考察,咋就变成了违规之旅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心存侥幸、公私不分。此次公务考察活动有一个明显不同,那就是桂秀平考察组在外出考察时除了公务人员之外还多了某医药公司的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按照当地发挥联系企业作用、“以商招商”的精神,带上私营企业负责人外出考察似乎并无不妥,但是在考察过程中却多次接受该公司的吃请和车辆交通服务。在第二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成员提出游玩时桂秀平还提出费用自己出,最终却食言,所有门票均由公司叶某代买。

  公务考察私人随行,因为违规吃请而受到处分,因为眼前小小的利益而公私不分导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可谓因小失大。带企业外出考察招商并无过错,错就错在将随从的企业当成了私人随从,让企业为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埋单,错误地混淆了公与私,将工作需要转换成了个人需要,最终触碰了纪律红线。

  其实,诸如此类公私不分的事件并不在少数,有人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混淆,有人打着公务接待名义搞私人聚会,这些都是心存侥幸、公私不分,假借“公”的名义行“私”之事,这样不仅有损政府形象,还严重破坏了亲清的政商关系。

  公务考察、公务接待等都是公务活动,都姓“公”,目的是公,方式是公,过程是公,结果也是公。既然是公,就应该明确地与私区分开,不能以私代公,更不能假公济私。公私分明是做好公务活动的基本底线,是公务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在参加公务活动时,领导干部应该时刻绷紧纪律的弦,“绝缘”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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