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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安全风险 创建“食安首府”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全力推进创建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监管,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开展了“四白食品”(馒头、粉条、豆芽、豆制品)、“六小”(小餐饮店、小食品经营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公共浴室和小歌舞厅)行业食品安全整治、学生“小饭桌”、校园食品、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食用油等十大消费热点食品“百日会战”、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今年1—9月份,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200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9433户、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5094户、农村集体聚餐405次,捣毁黑窝点72个,排查整改经营条件不达标、索票索证落实不到位等问题89个。开展了全市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检查“小饭桌”3200家,下达责令整改1670家,关停65家。组织参与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8次。对6家自治区级重点监管药品批发企业按季度开展检查,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月检查。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其他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

  创新监管手段,促进提档升级。全市建成食品加工园区7个,地方政府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进市入园经营,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点创建工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70条、示范单位1269家、放心肉菜超市15家。大力推进“厨房革命”。2018年6月1日,《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切实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确了对餐饮服务业实施“四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建立了长效机制。实行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用具管理“色标化”和加工制作“规范化”管理(简称“四化”管理)。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厨房管理“透明化”要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使用食品级整理盒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和拆封的预包装食品,并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还应当对菜刀、菜墩等工具及定位存放区域用不同颜色标识区分;按照加工制作“规范化”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开展了餐饮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持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12211家,已评定11775家,其中,A级3621家、B级5820家、C级2334家,分别占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31%、49.4%、19.6%。持有《小餐饮备案证》5599家。目前,全市“明厨亮灶”率达到97%,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链条。强化农产品准入准出衔接,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体系,探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食品生产加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源头。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方面,做好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了白酒、食用植物油塑化剂、食用植物油标识、“四白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粮食及其制品、等多项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方面,严格监督、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消除了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隐患。开展了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食用农产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猪肉市场及非洲猪瘟等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超市、集贸市场、便利店、小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食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超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不按照食品贮存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

  规范畜禽屠宰企业检验检疫工作。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采取强有力措施和手段强化检验检疫,规范了检疫和出证行为,建立完善了监督检查、索证、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证等规程和标准,严把入场验证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病害肉处理关,屠宰检疫率、动物产品持证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肉品检疫标识使用率均符合检疫规程要求。同时,加强“瘦肉精”监督检测,重点加强了对定点屠宰场档案记录、屠宰场有关“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驻场官方兽医“瘦肉精”抽检记录以及“瘦肉精”抽检工作现场的监管。对屠宰企业自检记录缺失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要求屠宰场要抓好入场监督查验工作,建立尿检制度,如实记录动物来源,严把动物入场关。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共计抽检“瘦肉精”样品3.8万份,未检出阳性样品。另外,做好动物贩运经纪人登记注册备案,共完成动物贩运经纪人备案486人。

  加强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督管理。全市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均设立了卫生质量检验室,配备了相关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建立了餐饮具出入库登记、进货索证和验收台账,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索取的相关证件基本齐全,消毒后的餐饮具均使用独立袋密封包装。制定了《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设备流程升级改造企业环境卫生治理整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等部门每季度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餐饮具进行随机抽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全项检验。

  强化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全程监管。紧紧围绕废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加工处理和流向监管四个环节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在对全市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应有尽收”基础上,确保其流向合法。全市备案的废油脂收集企业增加到3家,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总量同比增加了344吨,达到2678吨,保证了区域内废油脂彻底清收。全市所有废油脂收集车辆安装了GPS车辆定位系统,实现了车辆的实时监控。严格执行“生产月报表”制度,通过每月定期报送废油脂收集生产月报表,及时掌握全市废油脂收集动态。严格执行“废油脂去向审核备案”制度,凡企业销售废油脂,必须提供购买单位的证明材料,标明用途,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售,对于未经备案,擅自销售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严格实行废油脂“回执管理”制度,凡购买废油脂的单位,必须给管理部门返回“回执单”,实行“全程跟踪”制度,确保废油脂全部实现安全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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