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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共利益 “看护人”

  □帅政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检察职能,检察机关从零起步,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逐渐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受到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也逐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公益诉讼“主心骨”和“国家队”。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党中央的重视和法律的赋权,既对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强保障和重要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决不能有松口气、歇个脚的思想,要再接再厉,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问题提升办案效果,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首先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讲清楚公益诉讼不是为了显现你错我对,其实质是帮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开展工作,助推相关企业积极整改、转型发展,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纠错、依法行政,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其次要践行精准监督的理念。公益诉讼不是为诉而诉,而是要促进问题的解决。因而,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公益诉讼办案的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不搞粗放式办案,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应该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典型案件,真正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切实推动地方政府解决一个领域、一个方面、一个时期的社会治理难题。

  最后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公益诉讼涉及面广,同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还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时不能“唱独角戏”,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借助“外脑”促进办案,邀请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和办案,帮助检察机关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素质和能力。

  久久为功,方能善作善成。答好公益诉讼这一考卷,检察机关唯有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这样才能做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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