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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外贸企业 5000万元担保风险补偿金到位!

  □本报记者  高慧

  “我区中小外贸企业多年来存在融资渠道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外贸行业发展的瓶颈。为此,从2017年商务厅就开始着手研究解决方案,经过两年持续协调推进,目前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平台已经落地,5000万风险补偿金已经到位,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已经选定。”1月7日,在自治区商务厅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金融服务外贸企业产品推介会上,自治区商务厅厅长田永给在场的企业代表们带来了一个重磅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是政府、信保、担保、银行四方合作的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模式,建立融资担保资本金动态补充、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市场化经营,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融资服务。

  为了确保平台规范、安全、高效运转,2019年11月底,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同时开放了申请通道。

  《办法》规定,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登记,有自营进出口权,企业成立时间超过2年(含2年);

  ——上一年度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或经过自治区商务厅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企业应该有外贸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有正常的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有较高的信用记录;

  ——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无不良记录;

  ——企业原则上应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企业在当期有实际出口业务,原则上应在合作银行开设出口收汇账户并接受监管。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向银行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由银行进行年度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托管融资担保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浙商银行、浦东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等9家银行为合作银行。目前平台资金已分别汇入两家受托担保公司。)

  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徐孟琳介绍,“该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可承担合理损失,最大限度放大财政资金效用。我们要求担保公司在托管期内按5—10倍的比例为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担保服务,外贸企业无需抵押即可向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提出融资需求。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5%,与平台合作的金融机构收取贷款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30%,按照目前央行基准利率4.35%计算,该平台的融资成本将不超过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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