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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六项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3月26日讯  (记者  梁亮)日前,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全力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通知在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方面,提出了六项举措。

  通知指出,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预约办、网上办、邮件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环评审批受理手续,做到不见面、高效率受理审批。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分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措施;对于疫情结束后不再生产的临时性三类项目,豁免其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项目,实行先开工后按环评告知承诺制补办环评手续。对关系民生且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通知要求,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要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对全区统一调度、滚动实施的重大企业,应减少检查频次,保障其正常生产。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加大下沉服务力度,多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调研帮扶,进一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精简涉企的环境统计类报表,利用互联网在线向企业推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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