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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1.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21,150.01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巴彦淖尔市,该债权以债务人自有的62吨白无毛绒提供抵押担保;以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海天购物广场23套商业房产2457.54平方米及对应土地247.51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以杨永亮拥有的151.39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对应45.38平方米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以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西环办第十七街坊工业用地10245.6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以菏泽双河羊绒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山东菏泽市定陶县和平路南段,房产面积9747.5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42418.2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以巴彦淖尔金天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88套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以债务人自有的乌拉特前旗白石头沟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本金8000万元及其他)、杨永明、杨永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2.巴彦淖尔金天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0,397.56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巴彦淖尔市,该债权以债务人自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东开发区鲁花街南侧工业用地,土地面积4393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8674.84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内蒙古双河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发区鲁花街南侧工业土地,土地面积51119.50平方米、建筑面积30881.32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永光、温红梅、杨永明、王丽霞、杨力权、托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3.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4,590.85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巴彦淖尔市,该债权以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临河区团结办海天购物广场二三层部分商业用房,面积共3174.65 平方米及对应土地面积555.54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巴彦淖尔市利一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本金3640万元及其他)、内蒙古双河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担保本金500万元及其他)、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本金4300万元及其他)、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本金900万元及其他)、杨永亮、代玉英(担保本金6010万元及其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4.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27,327.44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巴彦淖尔市,该债权以债务人自有的位于临河区胜利路和解放街交会处土地及部分地上在建工程,在建工程35387.11平方米及对应土地面积125389.3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以债务人自有的位于临河区政府广场公园西侧商业用地22390.5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以杨永明、王丽霞共同拥有的位于临河区新华西街四季花城,建筑面积510.73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永亮及妻子代玉英、王文才及妻子邬凤兰、杨永明及王丽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5.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37,364.68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巴彦淖尔市,该债权以债务人自有的位于临河区东开发区鲁花街南侧的厂区面积为111386.7平方米工业用地及1-7层办公楼,(一至六层建筑面积19970.33平方米具有房本、办公楼第七层及展厅未办理产权证,也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面积为3560.5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临河团结办海天购物广场的商业房产1993.54平方米及对应土地面积543.54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杨永光及配偶温红梅、代秀英名下位于临河区西环办第十一街坊土地面积合计为8712.9平方米,工业办公房屋面积为451.5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杨力权及配偶托娅持有的位于临河区西环办帅丰街南侧新城康都商业用地,面积216.70平方米,房屋580.0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巴彦淖尔华澳矿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杨永光、温红梅、杨永明、王丽霞、杨永亮、代玉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6.内蒙古双河羊绒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6,210.46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巴彦淖尔市,该债权以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团结办事处第五街坊海天购物广场第三、四、五层的九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854.48平方米及对应土地面积873.9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杨永光持有的位于海天购物广场一楼的商业房产(现为门厅)及对应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房产面积为314.6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93.13平方米。杨永光、温红梅共同持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环办第十一街坊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3205.60平方米;同时,由杨永亮及代玉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上述序号1至6项目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张家琦 贾文彬

  联系电话:0471-2830337

  0471-2830313

  电子邮件:zhangjiaqi@cinda.com.cn

  jiawenbin@cinda.com.cn

  7.鄂尔多斯市和祥瑞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2,390.51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该债权由自然人马勇、李晓平、法人内蒙古典雅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日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内蒙古典雅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汇金道西的工业用地及办公用房、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5275平方米;地上建筑为办公用房及厂房,建筑物总面积2932.76平方米。该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8.鄂尔多斯市盛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1,797.65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该债权由自然人张学光、张晓春、法人内蒙古蒙航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内蒙古蒙航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其中:抵押物1位于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鄂乌公路东,面积66238.33平方米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抵押物2位于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鄂乌公路东,面积52899.83平方米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抵押物3位于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鄂乌公路东,面积66368.11平方米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抵押物4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哈马日格太嘎查,面积20000.00平方米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9.包头市宏玲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1,971.11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位于包头市。该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10.鄂尔多斯市创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6,041.82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位于鄂尔多斯市。该公告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

  上述序号7至10项目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楠先生 芦女士

  联系电话:0471-2830343

  0471-2830341

  电子邮件:nanding@cinda.com.cn

  lubin@cinda.com.cn

  11.内蒙古成吉思汗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09,698.25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地区,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上述序号11项目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周先生 贾先生

  联系电话:0471-2830328

  0471-2830313

  电子邮件:jiawenbin@cinda.com.cn

  zhoubin1@cinda.com.cn

  12.内蒙古天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94,336.68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位于呼和浩特市,该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上述序号12项目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张先生 卢女士

  联系电话:0471-2830322

  0471-2830350

  电子邮件:

  zhangzhihong_01@cinda.com.cn

  lunan@cinda.com.cn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均为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资金实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处置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处置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上述资产有关详细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均与项目有效期相同,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471-283031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fukaiq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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