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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核心提示】

  ●疫情高峰之后,农业经济必然会出现不断变化,关键是农业经济主体面对变化如何加快供给侧调整的速度

  ●能够持久联系消费者和市场的抓手首当其冲的是高质量发展,高质量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实体依然会在疫情过后保持收入的惯性增长

  ●要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完善乡村治理长效机制

  □王化军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给农业生产带来了短期冲击和潜在的长期影响,但其中也蕴含着新的发展机遇。为此,要结合我区实际,对标“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加快供给侧调整,引导资源及时准确配置。疫情高峰之后,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农业经济必然也会出现不断变化,以实现供求达到可持续状态。农业经济在其中的蓬勃兴起,以及部分产业在疫情期间的低迷状态,都是合理的,表明市场经济具有动态性和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关键是农业经济主体能否体察到这些变化的意义,面对变化如何加快供给侧调整的速度。

  疫情让许多实体经济意识到自己面对的不是竞争对手,而是公众消费的新趋势,这不是科学性和技术性的问题,而是供给侧调整问题。正如我们在农业经济中,常常感叹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比重小,因而规模效益也较低。实际上,市场检验的不是经济体规模的本身,而是对经济变动的反应,规模经济如果没有足够的供给侧内涵,消费者同样敬而远之,变成规模不经济,尾大不掉。

  所以,应该倡导农业规模经济的产量增长,但农产品在市场的机会和地位应与预期相一致,这是关键所在。在实践中,部分乡村的杂粮、豆腐、水果等产品的市场正逐渐缩小,导致部分生产作坊停产。尽管缺乏长期的观察数据,也可以测算继续生产的企业并没有多少利润和分红。这启示我们,没有定义产品和进行供给侧研究,这一规律是事先注定的,并不是规模大或规模小的问题。

  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抵御市场风险。即便没有疫情的影响,任何产品的质量和其他方面的领先也不是经久不衰的,农产品时不时出现的滞销现象也反映了这个特性。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农牧业产品销售,优先让贫困户受益,实现了政府主导下的市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说,市场有足够的购买能力,在宏观层面推行国家的应对措施,困境得以高效纾解,说明经济和政治是紧密交织的,但如果想解决长期的发展问题,必须形成合力,以维护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实现。

  更多时候,能够持久联系消费者和市场的抓手首当其冲的是高质量发展。从实践来看,疫情过后餐饮业复苏过程中,那些持续监督食材供应、确保种类和质量能够为顾客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实体率先形成赢利能力。这也给疫情过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带来了启示:比如城镇对农村休闲农业购买力不足会加剧,其中缘由,不仅仅是聚集性活动被限制。近几年,生态旅游遍地开花,但受制于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人文资源缺乏特色等因素,绿水青山还没有变成金山银山,设定的目标存在经营风险。此外,让农民具备把绿水青山转化成财富的能力,资源配套并不是唯一的问题,乡村经营与诚信也要持久和相对稳定。可见,要改善收入状况,过上小康生活,高质量的诚信度也具有重要的经济影响。相比较而言,有的地方的环境与发展已经进入良性循环状态,这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实体依然会在疫情过后保持收入的惯性增长。

  发挥品牌效应,推动乡村振兴释放新动能。疫情对品牌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个是品牌端,另一个是消费端。消费者长时间居家隔离,消费入口势必产生变化,比如线上消费或服务等,对于农业传统品牌也必然带来反思。在信息传递多元化的形势下,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运用数字化与消费者建立有效联系,扩大电子商务的农村覆盖面,是有效利用或改变消费路径,实现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全产业链价值最现实的例子。

  而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品牌体现的仍然是其在用途上的价值。农业经济品牌的供给与需求关系也要十分恰当。所以,无论是乡村还是景区,品牌定位不当,同质化严重,独特价值被破坏,反而会切断农产品与市场的联系。即便没有疫情发生,那些处于真空状态的品牌,仍然无法营业、无法交易。同时,还要防止品牌的复制。

  可见,要结合疫情带来的社会与经济影响,让农业品牌进一步根植于社会基础活动,抓准品牌的用途价值这一核心所在,保持农业品牌与概念、关联、文化等相联系,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创响“乡字号”“土字号”品牌,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不为疫情撼动,这才是品牌的竞争力。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民收入。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因而更容易面临市场风险、疫情风险。而当风险发生时,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干预可以缓解供需矛盾,但也带来风险过后的农业供给侧结构问题。具备成熟的农业经营主体,就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民收入,而且可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并存的多元化经营格局。

  实际情况是,我区农村部分经营主体发展能力不强,带动贫困户增收乏力,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实现了增长,但“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现象比较突出。因此,疫情既是风险,也是促进农业改革的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让农业增长来自高品质的水果、蔬菜、畜产品、地方特产和多功能农业,弥补个体经营面对风险的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家庭农场、扶贫车间、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培养产业化联合体。只有所有农民增强实力、延续优势,农村整体生活水平才会提高。当然,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对农民给予一定的扶持,抵御一定量的市场风险,但农业经营主体不是农业保险的主体,承担此项重任的应该是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和商业保险。

  完善乡村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证明,体制和政治因素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也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和干部的理想信念、理论修养、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更好地服从于组织安排和服务于人民群众,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劲动力和保障。

  发展集体经济要提高农民的知识和技能,积极促进农民与现代农业紧密联结,做到集体经济形式多样,财富来源各有不同。利润增长之后,可以补贴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减免农户的水费、电费和农业基础设施支出等,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有获得感。由此,要设法让集体经济获得长足发展,保证收入分配的连贯性,必须完善乡村治理长效机制。

  尤为重要的是,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年,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都是产业化链条上的重要人口。他们的劳动力和资本都是生产要素,两者的财富都可以用来分配。特别是非贫困户劳动创造的财富占农村经济的份额更大,长远来看,贫困人口财富的增长应该取决于整体农村经济的兴起,并逐渐占有更多的利润份额,而不是把贫困户强加到产业链条上。

  孟子曰:“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分配机制也在变化。只要适时耕耘,“窗口”那一片美丽的农村风景,必将带来“美丽经济”。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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