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至6月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总体情况,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预防、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情况,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受理时间

  5月11日—6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琳  张超

  联系电话:0471—6600659    0471—6600661

  邮箱:rdgaolin@163.com  nmgrdzc@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国内新闻
聚焦发现问题 深挖细查彻查 全力做好专项整治核查阶段工作
王成龙:乡亲们的“自家人”
朱丹丹:自主创业谋发展 致富不忘助乡邻
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七轮煤炭资源领域 专项巡视延长受理信访时间的公告
我区26个品种实验材料 进行航天育种实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内蒙古现有输入本土确诊病例1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4例
我区今年进一步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大风降温雨雪沙尘天气齐至
本报职业道德监督热线:0471-6635350或0471-6659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