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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修订《蒙古语言文字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本报6月12日讯  (记者  苏永生)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资助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民委对《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是自治区民委依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以及《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对有关盟市、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开展的。

  新修订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共34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与立项、过程管理与结项、经费管理、成果应用、产权归属与保密、附则等7个方面内容。

  据了解,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2014年设立,立项课题内容涉及蒙古语言文字调查及对策研究、基础研究等领域,截至目前资助项目已经完成了一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专著及论文等研究成果,对做好新时期蒙古语文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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