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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工伤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本报6月12日讯  (记者  霍晓庆)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标志着我区工伤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工伤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后,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模式,即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研员张海峰介绍,以前各盟市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标准也不同。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后,实现缴费和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有效解决原有政策碎片化问题,均衡了自治区缴费成本和待遇水平,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的建立,能够在自治区范围内筹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最大程度发挥了基金共济功能,有效解决基金分布不均衡问题。“目前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有不平衡情况,有的盟市出现基金缺口,有的基金充足。调剂金制度的建立,可以平衡各地差距,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能够防范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张海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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