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调查的通告
你单位在我旗开设的公司,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38条和65条,对你单位开展调查。经多种渠道联系未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通告,公告期六十日,期满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一周内,你单位应前往苏尼特右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逾期未到,我单位将启动相关执法程序。
苏尼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