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点共促,整合宣传资源。在所辖纳税服务大厅LED屏宣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让纳税人知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信息公布内容,明确惩戒措施及可能带来的影响,防微杜渐,避免因税收知识缺失或心存侥幸做出税收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稽查环节宣传力度,向涉案企业讲述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可能会带来的影响,一方面是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是企业相关人员名誉受损,在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管理,使其明白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必会造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后果。
通过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