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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语庭审 沟通无障碍

  □本报记者  宋爽

  “用蒙古语开庭,不仅听懂了,还学到了法律知识。” 前几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被告都为蒙古族,法院为充分保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进行诉讼的权利,最终决定由3位双语法官组成合议庭,庭审中无书记员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本案被告系原告的儿媳妇,被告的丈夫在世期间与被告共同用网围栏占用草地近1000亩,被告丈夫去世后,该草地一直由被告使用至今,现原告要求被告将占用的草地归还原告,被告不同意让出草地,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草地。由于原告长年生活在牧区,对汉语的表达和理解能力有限,庭审前,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用蒙古语审理本案。

  “此次庭审效率明显提高。避免了书记员翻译不当导致庭审中断和庭审中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其和来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近年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加强双语诉讼审判等工作宣传力度,充分保障辖区内少数民族在诉讼过程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权利,为民族地区经济振兴、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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