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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微”不治惩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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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各地集中整治“微腐败”、持续规范“微权力”,是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看似微不足道,却损害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挥霍着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与那些金额巨大的案例相比,农村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也更为反感、痛恨,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能不能消除“微腐败”,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维护,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覆盖“最后一公里”。

  “微腐败”虽微,却要无“微”不治。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基层是最后的“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治理农村基层“微腐败”。要始终将严把“入口关”放在首位,从严提名、选任村(社区)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决把品行不端、动机不纯的人拒之门外,保持队伍的纯洁。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注重选用思想素质优、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优秀村干部、返乡农民工担任专职村党支部书记,建立廉洁、高效、稳定的村干部队伍。

  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抓好基层有关事项监督的再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基层党委(党组)积极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镇纪委片区协作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机制,紧紧扭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线索不放,对“微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基层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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