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好用好民法典 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锦春
  一、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权利、推动国家治理的法律宝典。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确立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具体制度,为尊重和保障人民各项民事权利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二、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检察机关将深刻领会民法典蕴含的理念、价值和精神,加快转变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检察司法品质。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切实回应群众的更高法治需求,使民法典真正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权利的宝典。二是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灵魂,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使检察履职成为促进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三是坚持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权利,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四是坚持精准履行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进步。这个虽然难,但必须要向这个方向努力。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全区民事检察工作迈向新阶段。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规范执行乱问题。加强对民事非诉执行中违法情形的监督,从源头上促进仲裁和公证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二是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助推我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检察机关将加强行政检察工作,通过对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纠正行政机关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促进纠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的违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三是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基础,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将通过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责,坚决惩治侵害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行为。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四是以颁布实施民法典为动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检察机关将加大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畅有效衔接,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此外,检察机关还将认真办理好食药安全、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担当。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座谈会发言摘登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蒲伟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锦春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 覃剑峰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 丁文英
~~~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 巴布
~~~赛罕区大学东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侯剑英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国内新闻
   第07版:市场监管
   第08版:要闻
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 提升法治内蒙古建设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 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
学好用好民法典 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
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 谱写法治内蒙古新篇章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为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发出律师好声音 争做民法典宣传实施生力军
学法用典 把民法典送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