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专门立法,不仅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完善了我国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执行法三位一体的法律体系,迈出了推进我国刑事法治文明的坚实一步。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和谐。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因其不脱离家庭,能保持正常的生活工作状态,可以大大减少服刑人员及家属的抵触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据测算,把非监禁刑罪犯放在社区监管,比投进监狱服刑,要节省政府投入的80%。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生活,有活干、有饭吃,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减少其再犯罪率,也是社区矫正所体现的真正价值。
作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最重要的立法成果,社区矫正法改变了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层级不高、过于分散、规范化和体系化不强的状况,为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以问题为导向,该法开宗明义界定了社区矫正的任务和目标,确定矫正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主管部门、矫正机构和人员。该法特别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信息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保护。可以说,这是一部适应时代发展、充满温度和力度的法律。
因此,要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就必须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法律的强制性是推广和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良好推行的保障与前提。
几年来,我区的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值得肯定。我区的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司法部门要形成合力,保证社区矫正法在我区顺利实施,落地生根,推动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为维护边疆地区的和平稳定,建设平安内蒙古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