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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 常小三对高塔梁、台湾先驱2户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一、债权情况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与常小三(身份证号:15282219850807xxxx)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Y05200003-2)。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将其持有的高塔梁、台湾先驱2户债权资产(详见附件公告清单)享有的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名下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常小三。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与常小三现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二、债权转让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依法将高塔梁、台湾先驱2户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三、债务催收公告

  常小三作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向常小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9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94

  受让方:常小三

  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地税小区大门北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89680123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清单

  高塔梁、台湾先驱2户不良债权转让清单

  单位:元

  本金 6,010,666.72 2,790,000.00 8,800,666.72

  担保人

  王祥、韩凤华

  徐来福、陈二梅

  序号

  1

  2

  处置基准日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

  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房地合一抵押状态,抵押物一位于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房屋建筑面积5406.8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2645.58平方米);抵押物二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地税街坊,房屋建筑面积2252.96平方米(土地面积1167.34平方米)。

  抵押物为房地合一抵押状态,抵押物位于乌拉特中旗体育街坊,房屋建筑面积731.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86平方米)。

  债务人名称

  乌拉特中旗高塔梁原生有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乌拉特中旗台湾先驱家私店

  小计

  利息

  776,005.26 

  444,840.84 

  1,220,846.10 

  注:1.上述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常小三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物情况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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