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族人民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呈现出日益扩大和深入发展的态势,从西到东、从北到南、从农村牧区到大中城市、从内地到沿海,各民族人口在全国范围不断流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已经成为各民族群众的共同需求,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跨越语言文字障碍,才能打破地域局限,促进各族人民正常交流;只有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学习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人的听说读写能力的形成主要在儿童时期,这一阶段是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黄金期。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要从娃娃抓起。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双语授课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双语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有利于各族群众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新修订的党章,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治理民族事务的新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更加迫切需要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文化基础,进而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整合国家综合实力,切实维护党和国家近百年来的革命和建设成果,维护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认真落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监督责任。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与各监督检查室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强化分类指导。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职人员管理,各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