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区部署自治区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

  本报10月15日讯  (记者  苏永生)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工作,日前,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通知》,就如何做好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对本人月收入低于相应标准的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分别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齐。在职、下岗、离岗劳模的标准为3500元/月;离退休劳模的标准为2100元/月;农牧民劳模的标准为1000元/月。

  对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2020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拨付至各盟市、产业工会。

  自治区总工会日前还印发了《关于为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的通知》,本次发放的荣誉津贴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其中个别在2020年内退休的劳模,从其退休时间开始计算)。

  全国劳模每人每月100元,每人共发放1200元;自治区(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80元,每人共发放960元。困难帮扶金分为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两项。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是对月收入低于2100元的自治区(省、部)级离退休劳模予以补齐;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因劳模本人或近亲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按照统计上报情况的不同分别给予8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帮扶金。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将直接拨付到劳模个人账户。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国内新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国内新闻
   第05版:云上103
   第06版:要闻
   第07版:观察·乌海
   第08版:影像力
“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专题展览”在武汉开展
自治区举办“铸牢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
我区部署自治区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
乌海:产业帮扶筑牢小康根基
鄂尔多斯煤炭产能快速释放
巾帼助力脱贫攻坚
自治区召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新闻发布会
呼伦贝尔:建立健全 煤炭保供长效机制
努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十次集体学习 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资产竞买公告
要闻简报
本报职业道德监督热线:0471-6635350或0471-6659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