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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的追“星”族

  □本报记者  宋爽

  “我去年被评为‘十星级’共产党员,当了‘标兵’,但后面‘追兵’还很多,我要继续努力,奋力争‘星’。”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唯一的“十星级”共产党员巴音那木拉在党支部会议上的话,引起了现场党员的共鸣。

  巴音那木拉要争的“星”,是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十星级共产党员”的“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行“十星级共产党员管理”,坚持将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法院队伍。

  “以前,部分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奏效难、组织活动难、发挥作用难、考评管理难、成效体现难。有了‘十星级共产党员管理’,党员考核由模糊化变为精准化,由虚口号变为硬指标。”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学东说,9月24日,在全国法院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推进会上,该院推出的“评定‘十星级共产党员’,促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全区法院系统唯一案例入选,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党员星级管理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各项指标按照“需要履行什么职责任务就设什么星,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就设什么星,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设什么星”的原则设置,真正做到创星有标准,行动有方向。党员星级管理通过自评、民主测评、党员互评、支部推荐、机关党委评定、党组确定等程序,结合党员日常行为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授星,不断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党员星级管理实施过程中,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坚持效果导向,从公务员考核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设置5颗基础星、20项具体指标;结合业务工作设置爱岗敬业、创新服务、公平正义、道德风尚、民族团结5颗创优星、30项具体指标,实现了公务员考核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还设置了“战疫情·特殊星”,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党员干警,表现突出且受到院内及上级表彰奖励的,评定为“特殊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在做好党员星级管理同时,坚持星级评定与绩效奖励工资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评定为合格党员的,可取得全额绩效奖励工资、评定为称职以上公务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可取得全年浮动绩效奖励工资的50%、评定为基本称职公务员;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当年浮动绩效奖励工资、评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同时,建立星级评定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党员日常表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谈心谈话、结对帮扶、典型带动、关心关爱四项制度,对四星级等次以下的党员,采取谈心谈话、结对帮扶等措施,引导其转化升级。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通过推行“十星级共产党员”,激励党员在思想上向往“得星”,在行动上积极“追星”,在工作上努力“争星”,真正让“星数”和口碑成为衡量党员干部优劣的一把“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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