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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2015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积极投身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火热实践,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拼搏奋斗、争创一流、勇攀高峰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生动诠释了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奏响了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代强音。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敬业奉献的良好风尚,鼓舞和激励全区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开拓进取,全面开启“十四五”发展、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胡月清等525名同志“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授予贾原岩等251名同志“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胸怀远大理想,勇于担当作为,脚踏实地干事创业,继续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激励广大劳动群众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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