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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呵护草原上的“娜荷芽”

  □本报记者  白丹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特殊重要责任。从依法打击侵害校园安全犯罪,到尽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创新预防模式强化普法效果,再到联合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护航合力,我区检察官队伍最大限度促进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用心呵护着草原上的“娜荷芽”。

  宽容不纵容

  “感谢检察院的哥哥姐姐,不但给我的人生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还对我进行考前心理疏导,让我毫无心理负担地参加高考……”近日,回忆起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时,当事人小明(化名)仍然心存感激。

  去年,还是高三学生的小明在校内与同学发生口角,一时逞强好胜,将同学打伤。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围绕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条件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发现该未成年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该未成年人在案发后认罪悔罪的态度和其家长配合调查、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认为有必要给这位“失足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了解到该未成年人当年即将参加高考,为了不影响其积极面对人生重大转折点,承办检察官在收到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其宣告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宽严并济,尽力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让其回归社会,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贯主张。我区未检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力促进“浪子回头”。2020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适用率超过80%。

  然而宽容不等于纵容,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2018以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031人、起诉1611人,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携手护成长

  2020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团队多次走访辖区学校周边商铺发现,多所小学周边的店铺长期售卖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针对学校周边“三无”产品泛滥的现象,赛罕区检察院迅速向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学校周边的商铺进行全面清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行动清查“三无”产品,三无”产品泛滥现象得到遏制。

  校园安全问题,根源在社会。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与公安、市场、文化等部门协同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018年12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全区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两年多来,全区检察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1769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开展专项督察,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23份,促进整改问题、隐患170个,有力促进了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

  普法接地气

  2020年10月中旬,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倘不浪小学迎来一位特别的老师,她就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卓兰未检”团队的检察官。坐在台下听讲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长。为延伸未成年检察工作触角,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卓兰未检”团队将目光聚焦家长,举办了这场主题为“做好孩子的保护神”的法治宣讲活动,为倘不浪小学的部分家长上了一堂实用的法治课。

  2016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相继开展了蒙汉双语“法治进校园”巡讲、三级院564名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等系列活动,对3107所学校近173万名师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从阿拉善到大兴安岭、从戈壁到草原,检察官巡讲足迹遍布全区,呈现出浓厚的边疆地区特色。

  在法治进校园巡讲常态化、制度化的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2017年以来,全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携手关爱、守护明天”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师生、家长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不少检察机关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制作推送相关微电影、微视频等法治教育作品,传播法律知识。

  不久前,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实施将更有利于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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