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工作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司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司法理念、内在规律、职责任务、诉讼程序、评价标准等方面都与成年人司法有着显著区别。基于此,引导未检工作科学、全面向纵深发展,就必须抓住业务考核评价体系这个“牛鼻子”。
首先,构建评价体系需要确保其独立性。未检案件所经历的法定程序、包含的工作量远远大于一般公诉案件,虽然未检工作最初发端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起诉,但经过30多年的发展,早已成为“捕、诉、监、防”一体化的独立业务类型,与传统公诉职能在执法理念、执法目的、执法原则、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必须予以单独评价。
其次,构建评价体系力求综合全面。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构建办案数量与办案效果、刑事检察与综合监督、核心数据与案件评查、司法职能与社会职能、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从案件办理、特别程序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专业化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最后,构建评价体系务必找准核心。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基本要求,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作为评价的核心,切实加强专业化建设,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社会化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机制,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健康成长的长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