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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二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 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1年1月29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积极运用提案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截至1月27日,会议共收到提案828件,其中委员提案604件,占总数的72.9%;集体提案224件,占总数的27.1%。集体提案中,民主党派提案173件,人民团体提案38件,界别提案6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7件。提案委员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审查立案644件,对内容相近且符合立案标准作并案处理的52件,转为意见和建议送有关部门参考的132件,立案率为77.8%。在全部立案提案中,关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226件,占35%;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提案210件,占32.6%;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87件,占13.5%;关于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64件,占10%;关于政治建设方面的提案57件,占8.9%。

  总体看,本次大会收到的提案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言献策。选题更加精准,思考更加深入,建议更加具体,质量明显提高,彰显了新时代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体现了广大政协委员接地气、连民心的工作作风和履职水平。

  大会闭幕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将共同召开提案交办会,部署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发挥自治区领导同志批办督办重点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提案办理协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成果转化落实。

  对本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提案,将及时审查并送交有关单位办理。不予立案的提案,将视情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并向每位委员做好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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