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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营企业发展 送上“定心丸”

◎正文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 稳经济、保民生的任务艰巨,“六稳”“六保”关键是保企业,企业“留得住”“活得好”,就业才会稳、社会才会稳。在这种形势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不只是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打出了一套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组合拳”,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司法获得感。为更好地服务我区民营企业,我区的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正确适用法律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办案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  

  其次,恰当选择办案方式与方法。坚持文明司法,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可以妥善处理的民刑交叉案件,慎用刑事手段解决。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的强制性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民营企业生产设备、账册、银行账户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减少因办案给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依法从速办理。  最后,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依法及时审查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检察工作永远在路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需要我区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检察工作当与时俱进,司法理念更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出新,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为优质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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