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过于倚重国家的作用和力量,而忽略其他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致使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导致法院案多人少,办案效率降低。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则是着眼于诉源治理,将大量积压的案件或者即将涌入法院的案件进行外化分流解决,不仅提升了效率,还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在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推动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取得新成效。
首先,要创新解纷载体,以构建多元联动解纷网络推动多元改革平台化。强化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深化和延伸,整合法院、公安、司法、群团、基层社会组织等部门力量,推动司法资源重心下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纠纷解决途径。
其次,要创新工作机制,以完善法院内部解纷机制推动多元改革机制化。建立流畅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置小额诉讼、速裁等多种可供选择的程序,实现不同案件在诉讼系统内的合力分流,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第三,要创新诉讼服务,以加大现代科技技术运用推动多元改革智能化。要加强技术的研发投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互联网+多元解纷”工作模式。探索对纠纷解决进行全程管控、数据采集、信息共享,为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合理逾期,实现各类调解资源线上融合与共享共用,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
与任何事物的完善一样,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不能一蹴而就。在这个过程中,要改变化解社会纠纷传统观念,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完善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具体机制,赋予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有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