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章建筑,为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线……”近日,自治区人大代表李洪山了解到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临建彩钢房、太格码头乱建旅游设施全部拆除时评价道。
2020年9月,为强化乌海市河湖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乌海市检察院与乌海市河长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20年乌海市河湖治理“秋季”行动方案》,强化河长办、河长制责任单位与检察机关协同协作、联防联控,形成河湖管控合力。
2020年10月底,乌海市检察院联合河长办组成的督查组发现,海勃湾区滨河街道、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的临建彩钢房、太格码头违规乱建旅游设施等问题一直没有整改。这三处违章建筑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对河道行洪造成了安全隐患。乌海市检察院遂依法立案审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拆除违章建筑,排除河道行洪隐患。
检察建议送达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联合滨河街道办事处、千里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将海勃湾区滨河街道、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太格码头等周边共45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
据了解,近年来乌海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河湖管理部门常态化开展黄河沿岸及河道联合巡查,重点整治“四乱”突出问题。此次行动,共立案审查13件,督促行政部门拆除清理违法建筑13处,推动河湖长制“见实效”,河湖公益诉讼“见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