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营商环境差把脉探因,不难发现,一些职能部门和责任领导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依法办事的底线红线形同虚设,是主要病因之一。其症状为:决策无依、施策无据和监管不当、执法不公问题突出,决策随性、失策随意和人情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屡见不鲜,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问题易发多发。在这样一种简直“无法无天”的环境下,怎么能让企业和群众再去信奉法律的权威?
法律的权威性就在于它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是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如果人们发现法律这条阳光大道走不通,就会选择托关系、走后门、把某某“摆平”等各种邪门歪道。长此以往,别说营商环境无法优化,就连整个社会风气也会被败坏。
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必然会滋生阴暗和腐败。要纠治我区营商环境有法不依、乱象丛生的“病根”,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此,才能让公正执法司法的阳光驱散笼罩在营商环境周围的重重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