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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3月中旬至4月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火灾预防情况。

  (四)消防组织建设和灭火救援开展情况。

  (五)监督检查情况。

  (六)“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2021年3月22日—4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办理,不再回复意见建议提出人和投诉举报人。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编:010020

  联系人:范新勇

  电话:0471—6600458   (传真)6600459

  电子邮箱:nmgrdshjs@

  126.com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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