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7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治区政府以赋权清单形式,将99项执法权力下放到基层。
●2020年9月6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派出4个巡视组,对全区12个盟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共发现重点问题327个,移交立行立改问题82个。
● 2020年底前,自治区实现了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公证、失业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排污许可等,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多个领域的异地办事需求。旗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还设置了“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地区正在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园区延伸,并提供物流和支付渠道。
●2021年1月17日,第十八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第八次中国企业营商环境峰会在京举行,包头市以优异的营商环境“成绩单”荣获“2020年度中国企业营商环境(案例)十佳城市”称号,成为内蒙古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2021年2月18日,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召开,会议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大力度和过硬举措扫除营商环境乱象、破除思想观念障碍、革除作风顽疾和腐败沉疴,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
●2021年4月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聚焦企业和群众诉求,分别从全流程优化诉讼服务、强化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突出加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权益保护、注重基础机制建设和机制协调配套、注重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措施落实等方面,对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要求,为自治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毛锴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