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赴河北、山西、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份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江苏、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将采取执法检查和修法工作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执法检查与法律评估结合、执法检查与大数据分析结合、执法检查与关联法律分析结合的方式进行。
据悉,执法检查组在前期调研听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将重点检查企业破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破产案件审判情况,破产重整制度实施情况,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情况,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实施情况,企业破产中的政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情况,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情况。结合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行企业破产法修改。
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稿;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202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