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制定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评选评奖活动日益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表彰奖励的激励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彰显。但是也有少数企业、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尤其是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甚至收费敛财,加重了基层和群众负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

  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以下评选评奖工作的负面清单: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5.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7.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9.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1.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进行监督。举报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表彰奖励专栏举报平台;举报电话:12333。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国内新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国内新闻·广告
   第05版:国内新闻
   第06版:国内国际新闻
   第07版:国内国际新闻·广告
   第08版:特别报道
   第09版:生态环保
   第10版:北国风光
   第11版:文艺评论
   第12版:收藏
构建开放创新生态
中国民主同盟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举行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正式启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制定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
关于关停矿山限期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 清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公告
苏尼特右旗税务局:抓实党建聚合力 强化担当促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宣传走进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