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信息公告清单(详见下表)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8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14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6月10日
基准日:2021年5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峻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措施 自然人高明胜、高浩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所在地
鄂尔多斯市
序号
1
本金
8,649,771.90
利息(利息、罚息)
6,226,777.50
债权合计
14,876,549.40
抵押措施
自然人杨万保以其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山片区南外环线南侧万通D区便民市场1号楼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5,532.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