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能重回校园了!感谢您引导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我以后会严格要求自己,端正思想,自强自律,做一个合格的学生。”不久前,李某某重回校园后,向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郑重作出承诺。
李某某是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一时贪念在火车上盗窃他人一部手机,虽然盗窃后李某某认识到错误并投案自首,但其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
李某某涉嫌盗窃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该案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但承办检察官却犯起了难:“如果该案一诉了之,李某某的学业势必中断,影响一生,该怎么办呢?”
为准确办理本案,承办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调取犯罪嫌疑人在校表现等相关证据。经查,李某某在校表现良好。为了让犯罪情节轻微的李某某感受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检察官向其展开释法说理、教育感化,认识到错误的李某某主动写下保证书真诚悔罪,并联系被害人表达歉意。为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承办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被害人表示被盗手机已退回,李某某未对手机及手机里的数据资料造成损坏,其年纪尚轻,愿意对其表示谅解。
本着“教育、挽救”的办案理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该院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进行了处罚。为加强对李某某后续的约束、教育,承办人前往李某某就读的学校,与其班主任、教导处教师等就后续管理、教育问题进行了交流。学校表示将加强对该生的关注、教育,确保其遵纪守法,完成学业,并以此为鉴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防患于未然。
交流结束,返程途中,承办人翻阅待办事项,看着李某某案的相关问题逐一被解决,终于舒了一口气。她说:“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人,解决一些问题,才是办案的意义所在,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能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更是办案的价值所在”。
据了解,该院全面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不起诉案件办理数占比22%,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用好不起诉权,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