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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未成年人“禁烟保护圈”

  □本报记者  白丹

  “大爷,买盒烟!”“我们这不卖烟,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售烟,烟草局不给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近日,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部分学校附近的超市、便利店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对新修改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划》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后半篇文章”。

  4月9日,回民区烟草专卖局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划》正式实施。规划的主要亮点是:在中小学附近经营场所禁售烟草的基础上,明确将幼儿园及其周边门口直线距离10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也正式纳入禁售烟草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保护圈。这一规划的调整,要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说起。

  2020年3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一起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回民区铁路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周边部分商铺存在私自向未成年学生售卖电子烟、未经烟草专卖局许可违法售烟的问题,且许多商铺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志。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特殊保护群体,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吸食烟草和电子烟产品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修复被破坏的“禁烟保护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实地走访了回民区铁路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商铺70余家,对售卖烟草(含电子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取证。2020年3月18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回民区烟草专卖局、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整治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和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等违法出售香烟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及时跟进督促整改,联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烟草局等部门采取随机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共同开展校园周边消费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检查,促进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2021年2月2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烟草专卖局邀请该区检察院、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据了解,这是呼和浩特市首次就烟草制品合理布局规划召开听证会,也是铁路检察机关首次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制定调整相关政策,实现了以个案办理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相关保护机制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对校园周边经营者是否违法违规经营烟草制品等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并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禁烟的保护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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