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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提示书 真贴心!

  □本报记者  李晗

  “这回咱们高院发布的风险提示书可真是帮大忙了,让我们企业避免了不少麻烦事。”近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一场“送法进企业”座谈会上,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某拉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为充分发挥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高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就企业发展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和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行为常见法律风险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以下简称《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

  “有时候我们真不是故意做出违法行为,是真的不懂。这下好了,有了风险提示书,我们企业在作出行为决策前,只要对照上面的条款就知道是不是可行了。”翻看着风险提示书,王某某赞不绝口。

  据了解,《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企业治理、民间借贷三个角度着眼,对合同的订立形式、表见代理风险、违约的法律后果及股权转让、借款与担保等行为中隐含的法律风险作出防控提示,有利于提高企业自我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围绕行政机关在订立、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不当行使职权,对企业、社会合作资本方等协议相对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醒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全面依法治区和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提振企业投资信心和安全感。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久久为功的重要工作。下一步,自治区高院将进一步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护机制,继续保护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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