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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紧急通知 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 安全度汛工作

  本报7月23日讯  (见习记者  梅刚)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7月23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切实做好全区民政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自治区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因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措施,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安全度汛。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巡查探访,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接待和站外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防汛救灾,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面向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看护照顾、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对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同时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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