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顾了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展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讲话首次提出了伟大建党精神,系统阐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牢牢把握的‘九个必须’经验启示和根本要求,为新征程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明确了前进方向。”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王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王俊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通篇贯穿着坚定的初心使命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充分体现了百年大党的深邃战略思想、强烈使命担当、真挚为民情怀,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踏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的政治宣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
在谈到如何深刻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时,王俊表示,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在迈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谋划民族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新时代全面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站在新起点,迈进新征程。自治区民委将坚定带领全区民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坚持“一条主线”、贯彻“两个条例”、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建好“四项”保障机制的思路,具体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民族理论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民委系统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把这条主线始终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有关民族工作、民委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区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治保障。自治区民委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采取更加务实、管用、有针对性的举措,积极推动全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第三,突出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常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用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坚持政治引领,把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决纠正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中的偏差,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创新方式载体,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开展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编制和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指导全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法和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效和水平。
第四,建立健全“四项”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对民委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委员制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召开自治区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对各委员单位履职尽责、合力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职责,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汇聚起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运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和信号灯,把民族工作考核这个软指标变成硬约束,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通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的民族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把好盟市旗县争创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政治关和审定关,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四是建立健全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好约谈、提醒、通报、问责等手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的民族政策有关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决维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