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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本报记者  陈春艳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多次接到共享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报警称,共享汽车屡遭破坏,经常出现被砸或被偷开现象。截至7月底,经济损失高达260余万元。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随即责成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作案人员及其团伙,严厉打击指使、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首府良好营商环境。此外,该局组织治安、交管、特警等部门、市内各区公安机关分管治安工作负责人和共享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召开了共享汽车防控工作部署会,从加强巡逻防范和打击破案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共享汽车租赁公司尽快完善技防措施,弥补车辆自身缺陷。

  经过治安支队牵头谋划、专项部署,各分局治安部门、派出所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最终破获系列共享汽车被偷开、破坏案件:7月10日凌晨2时,赛罕区公安分局巧报派出所打掉3个团伙,抓获6名偷开共享汽车嫌疑人;7月22日至25日,回民区公安分局打掉3个团伙,抓获25名砸车或偷开共享汽车嫌疑人;新城区公安分局、玉泉区公安分局、武川县公安局各打掉1个团伙。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嫌疑人48人。其中,行政拘留12人、罚款15人、批评教育5人;16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因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予执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共享汽车租赁公司已陆续对所属车辆安装防护设备,共享汽车已具备非正常驾驶情况下断油断电功能,以防共享汽车被偷开、破坏。此外,警方提示,“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可见,未成年人违法,公安机关会根据其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且可能会影响将来的升学、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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