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树立系统观念,做好统筹谋划,努力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行政监管,逐步完善行业治理,显著优化执业环境,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要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为先,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坚持归位尽责、协同发力,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坚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要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要强化行业日常管理,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要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协议,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巡视督导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