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双减”工作,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一地一案 一校一案
通知要求,按照“一地一案、一校一案”要求,各地要于9月20日前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选择和公益性原则,根据自治区确定的课后服务性收费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课后服务费标准,学校能够免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应免费提供。要坚持普惠性原则,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鼓励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同时,为保障教师的必要休息,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保证时间 丰富内容
根据要求,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实行弹性离校,家长在课后服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接走学生,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提前离校。
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学校每天安排1小时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合理安排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学情分析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走班”分层辅导,有序组织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课业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心理辅导、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新课和进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拓宽渠道 落实保障
通知指出,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一般应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实绩作为评比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校也可根据需求,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的设计、组织、实施与管理。此外,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文旅、妇联、团委、关工委、文联等部门的联动,发挥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红色景点、研学基地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充实课后服务内容,实现校内外课后服务资源的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校内资源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各地要完善本地区所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