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区辅警队伍建设驶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对于辅警的薪资待遇和工作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安机关将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薪酬标准。《条例》规定,辅警参照公务员职务职级管理模式,实施层级化管理,实行考核晋升和竞争晋升,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优先录用。
《条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上位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辅警政策要求,确保每一条款经得起法律检验,符合全区辅警履职、招聘、保障、管理监督的实践要求。针对目前我区辅警队伍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晰、管理水平不到位以及职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条例》对应设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管理监督等章节,予以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