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9年、处罚金40万元;另3名同案被告则以相同罪名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风险提示
1.非法集资往往是通过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能够及时兑付,并以此诱惑一些缺乏金融基础知识或心存侥幸的社会公众不顾风险,盲目跟随,最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
2.非法集资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投资要理性,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对投资风险要有心理预期,防止一旦出现亏损,心理失衡,发生不理智、甚至违法行为。
编者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集整理了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公众面对花样繁多、高利诱惑的非法集资,要善于思考和辨别,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