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由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