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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绽芳华

——记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春华
  □本报记者  潘佳

  说起检察官,人们往往会在脑海中浮现影视剧中他们面对危险及邪恶势力迎难而上,与违法犯罪分子死磕到底的正义形象。然而,比起文艺作品,现实中的检察官工作更繁复、更精细,不只有查案推理、短兵相接,更多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春华就是这样一位充满温情的女检察官。

  春华是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从事检察工作24年,她始终勤勉工作,忠实履职,勇于担当检察责任,办理案件依法高效。

  春华的工作风格充满了人性化,她办案的最终目的不仅是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还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在多年的检察工作中,她总结出了“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和释法、温良护法”“四温”检察服务理念,并一直贯彻追求极致的工作标准。

  春华十分注重保护司法救助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在工作中,她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使符合条件的群众能够依法享受国家赔偿和救助,让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关爱与温暖。

  2020年初,春华收集到一条线索——一名未成年女孩的父母因意外伤害死亡,女孩与外祖母相依为命。外祖母年迈且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祖孙二人只能靠微薄的社会救济生活。春华主动为她们申请到3.5万元司法救助金,还为她们送去衣物、粮油等生活必需品,跑前跑后地帮助协调祖孙俩房屋过户事宜,关心疏导临近高考的女孩……

  同年4月,春华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兄弟二人酒后起争执,弟弟一怒之下持刀捅刺哥哥致其死亡。两人84岁的老父亲生活不能自理,当时是村里的贫困户。案件的发生,使这位耄耋老人顿时失去了生活依靠。春华了解到情况后,主动为其申请了1.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家里,老人十分感动,连声说道:“感谢党,感谢春华检察官!”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和行为矫正,因此要有别于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方法和程序。春华代表检察院与旗妇联、团委、教育局共同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移送及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见家长、见校长、见村长“三见面”的形式,构建起助力未成年涉案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支持屏障。

  2019年,几名年轻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斗殴,致人轻伤。春华接案后发现,涉案人年龄均在17—19岁之间,其中3人为在校生,1人投案自首,真心悔过。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春华开展了全方位深入细致的工作与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涉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几人均做出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

  春华在心里时刻提醒自己:我们办的不仅是一件件案子,更是一个个人生。

  2010年,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组建了以春华名字命名的工作室。2016年,工作室升级为“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承载了更多功能。春华依托工作室平台,创新推行“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公开答复集体访”等多项工作方法,总结出“倾听、记明、告知、释法、办理”五步接访法则,对及时消化信访事项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实现了多年零非访、零越级访。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春华共接待来访群众4000余人次,办理各类案件700余件,化解社会矛盾400余起。她先后获得“全区十佳法治人物”“全区尽职圆梦·北疆最美女性”“自治区道德模范”“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20多年来,春华不停穿梭于科右前旗200余个嘎查村,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感性,将对人民群众和检察事业的热爱融入基层检察一线,传递法律政策,关心上访群众,不仅增强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和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理解力,还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爱播撒在科尔沁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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