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全面建立四级林长制体系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体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提出市本级设立林长2名,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林长9名,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担任,每个副林长负责1个旗区,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为林长制工作高位推动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着力提升各级林长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