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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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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基础条件

  第二节  问题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四节  总体布局

  第三章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第一节  强化黄河干支流及重点湖泊保护

  第二节  大力实施林草保护修复

  第三节  推动重点区域荒漠化防治

  第四节  推进重点地区水土保持

  第四章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第一节  加强农业污染综合治理

  第二节  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第三节  统筹城乡污染治理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五章  加强流域水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第二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三节  强化生产生活节水

  第六章  科学推进黄河安澜体系建设

  第一节  增强黄河防洪防凌能力

  第二节  推进岸线滩区和病险水库治理

  第三节  强化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七章  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节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第二节  做优做强现代农牧业

  第三节  推动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

  第四节  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

  第五节  培育新产业新动能

  第八章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高质量建设沿黄城市群

  第二节  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

  第三节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九章  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一节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构建便捷智能绿色安全综合交通网络

  第三节  强化跨区域通道建设

  第十章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第一节  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第二节  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第四节  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

  第十一章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节  增强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能力

  第十二章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第一节  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  推动市场化改革

  第四节  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第五节  健全与沿黄省区及毗邻区域合作机制

  第十三章  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  完善法规规划政策

  第三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四节  扩大社会参与

  前言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沿黄省区,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7个盟市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953万人。为保持重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关联性,在谋划实施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举措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至联系紧密的其他区域。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一章  发展背景

  黄河自宁蒙交界处都思兔河口入境,从准格尔旗马栅乡出境,流经内蒙古843.5公里。内蒙古黄河流域区位独特、面积广阔、资源能源富集、产业集中,是我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必将对我区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区上下特别是沿黄地区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基础条件

  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黄河内蒙古段介于阴山南麓与鄂尔多斯高原之间,流域内有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等多种地形地貌。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随着一批重点生态治理工程的持续实施,内蒙古黄河流域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双减少”的显著成效,黄河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库布其沙漠治理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

  防洪防凌能力不断提升。黄河内蒙古段穿行于乌兰布和沙漠、河套—土默川平原与库布其沙漠,三盛公以下至昭君坟段河道多弯,为游荡型与蜿蜒型之间的过渡型河段。通过兴建三盛公、海勃湾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河道治理、堤防工程和蓄滞洪区等重点建设项目,内蒙古黄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已基本形成。

  发展基础相对较好。内蒙古黄河流域是我区能源、冶金、化工产业的主要集中区,集中了全区71%的煤炭产能、69%的电力装机,牛奶、羊绒、葵花籽等加工规模居全国第一,河套平原被誉为“塞上江南”。民生事业加快发展,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文化底蕴深厚。内蒙古黄河流域自然景观壮丽秀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遗迹丰富,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我国多民族文化融合的集中体现地。

  第二节  问题挑战

  生态基础依然脆弱。流域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集中、危害严重,部分耕地盐碱化,局部地区位于生态敏感区,水源涵养功能弱,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生态系统极易发生退化,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

  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沿黄地区存在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三方面污染,加之尾矿库污染,部分支流监测水质仍为劣Ⅴ类。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水资源短缺与用水粗放并存。流域内自产水量少,人均水资源量不到全区平均水平的40%。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用水量已接近可用水量,生态用水严重不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地下水超采问题依然存在。

  防洪减淤形势严峻。干流险工险段频繁出现,部分河段已经形成“悬河”,凌汛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支流防洪标准低,分洪分凌、蓄滞洪区体系尚不完善,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引发超标准洪水的风险依然存在。部分河段存在沙漠入侵,水利工程泥沙淤积问题显现。

  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经济发展较多依赖资源开发,产业倚能倚重特征明显,产业链条短且处于价值链中低端,资源要素投入产出效率不高,产业同质化竞争较为突出。农牧业生产方式粗放,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不强,新旧动能转换压力大,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协同治理,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岁岁安澜、经济繁荣、城乡融合、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的幸福黄河,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改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好生态环境;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节能优先方针,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能源消耗源头管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转变倚能倚重的产业结构,推动特色优势产业绿色清洁高效发展。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构建精准节水、空间均衡、丰蓄枯补、城乡统筹的水资源配置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流域自然条件,增强政策和工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宜山则山、宜水则水、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构建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聚焦落实“两个基地”的战略定位,因地施策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打造开放通道枢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保护和治理,统筹推进堤防建设、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利用与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等,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合理协调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各方面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以人为本、造福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进民生福祉,让黄河更好造福人民。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0年,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人与自然关系进一步改善,流域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治污力度持续加大,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更好发挥,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黄河文化影响力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到2035年,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黄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内蒙古黄河流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大幅提升,为我区与全国同步实现现代化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第四节  总体布局

  全面评估内蒙古黄河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经济、城市、人口以及粮食、能源等安全保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不同地区开发上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规范各类沿黄河开发建设活动。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格局。立足产业基础优势,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增强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重点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加快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以呼和浩特为龙头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以包头、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乌兰察布为支点打造物流枢纽和口岸腹地。加快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培育接续替代产业,推进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增加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供给,协同发展黄河“几”字弯特色旅游业,打造黄河文化旅游带。

  第三章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突出黄河干支流纽带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荒漠化防治,抓好水土保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强化黄河干支流及重点湖泊保护

  加强沿黄生态带建设。在黄河干流两侧及毗邻湿地,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加强河道自然岸线保护,统筹河道水域和岸线生态建设,推进河滩区退耕还草还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黄河两岸防风治沙林建设,减少入黄泥沙量,科学合理建设滨水绿地等缓冲区,逐步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巩固湿地面积,恢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因地制宜构建绿道系统,联接贯通城市内外绿地,将黄河生态要素引入城市。

  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治理,以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管控,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水功能区划。开展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监测体系,实现入河污染源与排污口排放联动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落实任务措施,净化黄河“毛细血管”,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与用水权配置相挂钩。推进东河、西河、大黑河、河套灌区总排干等水质改善。加强水质研究监测,加大乌梁素海、哈素海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力度。

  第二节  大力实施林草保护修复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风险隐患排查,率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制度,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依法依规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开发建设活动。分区分类修复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扩大并改善物种栖息地,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原生生态系统。以大青山、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推动建设国家公园。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区、黄土高原土地沙化区、内蒙古高原湖泊萎缩退化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林地保护建设。着力提升以狼山—乌拉山—大青山为主的阴山山地生态系统质量,推行林长制,加强封山育林,严禁滥捕滥挖,严控区域内人口规模和开发活动,降低人为活动影响程度。加强水分平衡论证,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措施,提升林草植被有效覆盖率。大力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公益林建设,禁止采伐原始林、生态重要地区天然林。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生态系统恢复。实施大黑河等重要支流河源区生态林地修复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推进荒漠化植被类型和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快建设敕勒川、贺兰山草原、沙尔沁、宝日花、包日汗图等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有害生物防控等制度,科学核定载畜量,调整畜群结构,防止草原退化沙化。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推动重点区域荒漠化防治

  有效遏制沙漠沙地扩张。以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科学推进防沙固沙治沙,坚持保护和治理“双管齐下”、工程和生物“双措并举”,选取耐旱本土沙生植物等合适树种草种,实施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采取工程固沙等规模化防沙治沙措施,筑牢北方防沙带。以黄河干流阿拉善段、乌兰布和沙漠东缘为重点,通过采取锁边防风固沙措施治理流动沙丘,巩固治沙成果,减少入黄沙量。推动建设乌兰布和沙产业示范园区、中以防沙治沙生态产业园,带动沙化土地治理,促进荒漠植被修复。

  打造防沙治沙内蒙古样板。坚持市场化治沙理念,推广“党委政府政策性主导、企业产业化投资、农牧民市场化参与、科技持续化创新”四位一体的库布其治沙模式和毛乌素治沙经验。采取“沙漠锁边、腹部渗透、以路划区、分而治之”策略,林草药“三管齐下”、造封飞“三措并举”,形成以沙柳、梭梭、甘草等灌木半灌木为主,乔木和牧草为辅的立体绿化模式。在沙区适度开发利用灌木、沙生药用植物资源,培育人工灌木饲料林基地和中药材基地,开展光伏治沙试点,以资源转换增值拉动沙生资源增长,实现沙区生态与产业的良性互动,打造荒漠化防治中国内蒙古样板,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推进盐碱化耕地治理。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区盐碱地为重点,根据盐碱地不同类型、盐碱化不同程度,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农艺、化学、生物等多种措施,整治改良盐碱化耕地,实现降盐、治碱和培肥土壤。

  第四节  推进重点地区水土保持

  推进十大孔兑等多沙粗沙区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对十大孔兑等沿黄河重点支流、丘陵沟壑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幅减少支流入黄泥沙。推动建设粗泥沙拦沙减沙设施,合理采用工程、林草、耕作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减少孔兑两侧输沙量。

  加强淤地坝改造建设。在水土流失剧烈区域建设高标准淤地坝,对侵蚀沟道主干沟,建立以淤地坝、拦沙工程为核心的稳定坝系。规范指导淤地坝建设,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排查现有淤地坝风险隐患,对重要淤地坝实行动态监控和安全风险预警,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提高运维管护能力。

  分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按照适地、适树、适草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适宜的原则,加大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力度,增加林草覆盖度。在阴山山地高原和东南丘陵、鄂乌高原丘陵保土蓄水区,严格保护水源涵养林,实施封育治理。在荒山荒坡和退耕陡坡地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实施坡耕地改造、改垄耕作,防治坡面侵蚀、沟道侵蚀。对矿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治理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遏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四章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坚持水中问题岸上治、岸上问题系统治,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全口径污染源综合管控,统筹推进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城乡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污染联防联控、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第一节  加强农业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深入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地膜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在河套—土默川平原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建立健全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行粪污全量收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以及粪便垫料回用等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农田地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点,形成回收处置利用网络。

  加强灌溉退水和农用地污染管控。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引黄灌区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科学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形式的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查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行为。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农用地受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

  第二节  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推进工业清洁化绿色化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工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化工、建材、石油加工和炼焦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呼包鄂主城区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或工段搬迁。充分挖掘工业节能潜力,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

  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分类整治沿黄“散乱污”工业企业,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增化工园区,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沿黄所有固定排污源要依法依规进行排污许可申请或登记。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

  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建设“无废城市”,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开展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等循环利用。

  第三节  统筹城乡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治理体系。加强沿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处理,流域内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截流调蓄改造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大力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协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严格污水管控标准,推动适度规模治理和专业化管理维护。继续巩固呼和浩特、包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黄河流域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结合水环境保护目标,对黄河干流及大黑河、浑河、乌兰木伦河等支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精准提标改造。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旗县为单元,对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厨余及粪便处理设施实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探索建立垃圾处理服务按量按效付费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焚烧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垃圾收运系统。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管控区,以秋冬季采暖期、夏季臭氧污染高发期为重点管控期,按行业按地域细化管控措施,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联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普及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开展电、燃气、地源热泵供暖以及生物质能等分布式新型供暖。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重点区域矿山清理整顿。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化解溃库、渗漏和扬散风险。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逐步推进环境修复治理。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依法关闭清理不合规矿山。制定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后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清理废石、排土和尾砂,加快地表植被恢复。理顺乌海市和鄂尔多斯市“三权不变”矿山管理关系。对包头市石拐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和准格尔旗、乌海市等重点区域,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强对大青山—乌拉山—狼山金属及非金属矿开发过程中的污染排放管控,降低矿坑水、选矿废水重金属污染风险,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强化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保责任,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加大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

  建设绿色矿山。认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准格尔、东胜建设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区。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2021年起新建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依据矿山环境调查现状,全面推进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加大边开采、边治理力度。2025年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五章  加强流域水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节水优先,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用水结构,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强化供给侧水资源约束。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建立水资源承载力分类分区管控体系,合理划定水资源超载区、临界超载区和未超载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生产力布局中,依据水资源承载力分类分区状况,合理规划城市发展,适度调整人口分布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在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适度压减农业用水,有效控制工业用水,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结余水量满足河道生态基本用水需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区取水许可实行限审限批。统筹考虑包括外调水、当地水在内的全流域水资源科学配置,细化完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盟市、旗县(区)。

  强化需求侧用水管理。落实以水定需,针对不同区域,按照确定的可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计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提出城市生活、工业、农业用水控制性指标,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用水需求增长速度和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推进取用水合理计划、精准计量,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取水口全面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建立严禁利用黄河水挖湖造景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造湖大跃进”。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在节水成效显著地区优先布局重大项目。

  第二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

  优化用水结构。优化过境水、当地水资源配置结构,统筹使用外调水与当地水,充分满足用水需求。优化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资源配置结构,加大非常规水资源使用量,压减地下水使用量。优化区域用水结构,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守住“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生态基本用水需求,合理有效配置农业和工业用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益。

  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运维管理水平。提高城市供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城镇公共供水厂及管网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依规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水平,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完善再生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利用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运作模式促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加快道路冲洗、公共绿化用水改水进程。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开采管控制度,通过高效节水、水源置换等措施,压减农业地下水开采量,加大超采漏斗治理力度,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地下水采补平衡,恢复地下水生态水位。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农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工业生产用水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逐步减少工业取用地下水。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市辖区、乌拉特前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尽快恢复到目标控制水位。

  加大生态需水保障力度。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降低水资源开发强度,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水量,建立健全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管控要求,保障河湖湿地基本生态水量,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做好乌梁素海等重点湖泊生态补水工作,研究推进乌梁素海生态补水工程,维持湖面面积在合理区间。

  第三节  强化生产生活节水

  大力推进农牧业节水增效。因地制宜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推广蓄水保墒等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加大政策、技术扶持力度,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因地制宜发展草食畜牧业、草产业,在适宜地区实施坡耕地整治、老旧梯田改造,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下转第7版  ■上接第6版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大幅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河套、南岸、麻地壕、民族团结、镫口扬水等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以经济林、防沙治沙林、城市绿化林节水为重点,开发推广林业耐旱节水品种。发展集约化奶牛、生猪、家禽节水型供水与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养殖业用水效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分类水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进河套灌区水权转让。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实施重点企业节水和再生水回用改造,加强节水、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内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推动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集约化,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强化生产用水全过程管理。落实节水评价制度,推动闲置取用水指标认定和处置,实现工业用水动态管理。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高耗水项目。实施高耗水行业水效领跑者行动计划,加快工业节水工艺提升改造,推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对高耗水项目和产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计划)管理。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推进中水回用。加强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实施城镇节水降损工程,建立健全城镇供水管网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结合城市新城建设、旧城更新改造,大力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升级。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和节水新产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计量收费,推动“厕所革命”采用节水型器具。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适度提高引黄供水城市水价标准。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从严开展节水评价,大力推动节水载体建设,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耗和污染,推动经济社会全过程、各领域节水。进一步推行水效标识、节水认证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落实水资源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带动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节水,加快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

  第六章  科学推进黄河安澜体系建设

  以黄河干支流堤防建设为基础,以防沙控沙为重点,积极推进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滩区治理、水库调度、病险水库治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系统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实现黄河长治久安。

  第一节  增强黄河防洪防凌能力

  提升防沙控沙能力。完善水沙防控体系,减少干流淤积,降低河床,增强干流防凌和行洪能力。完善十大孔兑等支流防沙治沙拦沙冲沙防治体系,在支流上中游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在中游实施引洪滞沙,在下游实施堤防建设加固,建立以水土保持措施、河道拦沙工程、放淤调度为主的水沙调控防治体系。加快推进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综合治理,提升库区周边乌兰布和沙漠的防沙治沙控沙能力。支持黄河上游干支流水库群联合调度并推进相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减缓“悬河”发育,降低防洪风险。

  提升干支流堤防防洪能力。配合做好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订工作,建设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完善黄河干流堤防建设,减轻淘岸、崩岸险情,增强防洪抗险能力,确保堤防不决口。加强黄河干支流堤防工程达标建设,实施干支流堤防新建工程、加高加固工程、河段控导工程、崩岸治理工程、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工程以及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等。重点实施包头、呼和浩特、乌海等城市防洪工程。

  提升凌汛防控能力。建立应对凌汛长效机制,强化上中游水库防凌联合调度,合理调控凌汛期河道水量,发挥应急分凌区作用,确保防凌安全。科学实施乌兰布和蓄滞洪区、小白河蓄滞洪区、杭锦淖尔蓄滞洪区、蒲圪卜蓄滞洪区、昭君坟蓄滞洪区续建改善工程,推进黄河内蒙古阿拉善应急分凌(洪)工程建设,构建以海勃湾水利枢纽、三盛公水利枢纽为调度核心的凌汛分洪体系,减缓凌汛压力。

  第二节  推进岸线滩区和病险水库治理

  加强岸线滩区科学治理。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实施滩区综合治理,依法整治滩区违法违规乱建,增强防洪能力,改善滩区生态环境。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持续开展黄河“清四乱”行动。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

  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病险水库安全状况鉴定,加快实施昆都仑、巴图湾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水库防洪标准,推动解决大坝及泄洪建筑物等安全问题,消除隐患。

  第三节  强化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提升防汛抗旱减灾监测预报能力。综合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黄河水文、水质、气象、地灾、雨情、凌情、旱情等状况的动态监测、科学分析和信息预报。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信息。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推动监测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共建共享,提升水利智慧管理能力。

  增强防汛抗旱减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黄河流域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平台,强化安全运行监管,推进流域防汛抗旱联动。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管理各环节,加强防洪减灾、排水防涝等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大中城市抵御灾害能力。强化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强化跨区域、跨行业协同作战,建立信息共享与定期会商机制、防汛抗旱与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统一管理协商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方案预案、预警发布、抢险救援、工程科技、物资储备、灾后重建等综合能力建设,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协同动员演练。

  第七章  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发挥绿色农畜产品、能源资源、制造业、大数据等产业优势和潜力,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推动重大科技攻关。落实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多渠道持续增加研发投入。面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水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修复、污染防治、荒漠化治理、盐碱地改良、生物多样性保育、抗逆优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以及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中医药(蒙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增强科技创新对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在大规模储能、稀土、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打造科技创新新优势,为新动能培育奠定基础。

  培育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创新平台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改善创新平台科研条件,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高标准打造乳业、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促进创新资源要素和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全面提升与京津冀科技创新合作,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平台,努力开创“在北京研发、到内蒙古黄河流域转化和产业化”新格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成果质押融资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措施,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大力培育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聚焦创新链中后端的中试、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加快技术转移中心、众创空间等非研发类功能型平台布局,切实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努力在云计算、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科技成果集聚区和承接京津冀、面向大西北的技术转移枢纽。大力发展技术交易,支持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合力创建中国(呼包鄂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呼和浩特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畅通科技成果、人才、智力自由流转交易渠道。

  强化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采取多种方式留住本土人才、吸引区外人才、用好各类人才。推进重点人才计划,落实各类人才奖励政策,优化人才服务措施,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引进、培育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二节  做优做强现代农牧业

  发展生态高效农牧业。以河套—土默川平原为重点,推进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抓手兴农兴牧。积极推动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实现奶业振兴,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生猪、家禽及特色养殖。支持巴彦淖尔市建设区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中心,流域内旗县配套建设监测站,创建黄河流域西北地区种质资源库。

  推动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推动奶、羊绒、向日葵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打造沿黄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完善绿色优质特色农畜产品产业链,探索建设农牧业生产联合体,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服务业。加大对牛羊猪鸡调出大县支持力度,打造河套灌区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保障供应产业集群。推进农牧业种子工程,组织实施马铃薯、玉米、大豆、向日葵、小麦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和推广优质草种。以伊利、蒙牛等产业集群为带动,推进优质奶源基地、生猪家禽及绒毛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支持呼和浩特打造世界级乳业企业和国际乳业品牌。

  建立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大型农牧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带动能力。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田间—餐桌”“牧场—餐桌”农畜产品产销新模式,打造实时高效的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蒙字标”认证,培育提升天赋河套、乌兰察布马铃薯、乌海葡萄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加强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打造一批黄河地理标志产品。

  第三节  推动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

  建设国家绿色能源基地。聚焦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确定能源行业生产规模。坚持煤炭生产能力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施控煤减碳,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有序有效开发鄂尔多斯盆地多种能源资源。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和智能化发展,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开展保水采煤等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新上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严重缺水地区布局建设煤电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按照多元开发、央地共赢的发展模式,加大常规油气和页岩油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油气增储上产,加快本地天然气管网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深化油气和电力体制改革,推动重大关键技术和改革试点率先突破、率先落地、率先示范,打造新时代能源技术和体制改革创新高地。

  统筹新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重要机遇,坚持集中和分布开发并重、自用和外送消纳并举,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推动新能源高比例发展。在沿黄盟市推进风电基地建设,在边境沿线推进风电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在库布其、乌兰布和、毛乌素沙漠推进“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建设,在鄂尔多斯、包头和乌海等地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进“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融合的发展格局。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供电和供热需求,在农村牧区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分布式系统建设。以高效清洁利用为重点,推动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沼气直接利用和生物天然气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应用。实施源网荷储工程,统筹推进风光氢储和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包头、乌海、乌兰察布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力度,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直接交易机制,破除制约分布式发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促进能源产业延链增值。发挥大型能源基地建设带动效应,推动能源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以高端智能制造为方向,培育引进装备制造行业龙头企业,依托重大能源工程推进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和试验示范,形成特色突出的能源装备制造集中地和产业集聚区。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建设现代精细化工基地,加快能源化工产业向精深加工、高端化发展。发展氢能经济,实施绿氢经济工程,推进风光大规模制氢,布局建设氢能基础设施,提高制、储、运、加一体化配套服务能力,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与推广应用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实施再电气化工程,推进重点用能产业用能结构和方式转型,促进用能产业向高技术、高效率、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发展。实施数字能源工程,加快“大云物移智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在能源领域应用,推动实施智能化煤矿和智能电网改造建设,促进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能源装备制造和服务融合发展,支持能源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能源设备制造企业产能利用率。

  第四节  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

  推进园区特色化集约化发展。加快调整优化园区布局,积极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稳妥推进园区整合和产业统筹,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区,提高承接制造业转移能力。持续推进蒙西(包头—鄂尔多斯)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包头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推进沿黄工业园区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等成为千亿级园区,推动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打造世界级乳业产业园区。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企业,推进延链补链扩链,推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钢铁、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拓展有色金属下游应用领域,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推动钢铁企业改造升级、提升科技含量,开发绿色、高附加值钢材产品。改造发展绿色建材业,严控水泥新增产能,支持玻璃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绿色保温材料,规范陶瓷原料开采,发展绿色陶瓷。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一体化发展,推进多规合一,促进煤化工、盐化工、氯碱化工、氟化工产业间横向耦合、产业链纵向延伸,发展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新型化工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推动装备制造技术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加强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设计制造集成,提升装备制造配套能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促进交通运输设备和工程机械产品提档升级,积极发展先进化工装备、节能环保设备、农牧业机械、应急装备等制造产业。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蒙药的二次开发,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化进程,积极打造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链。依托自治区生物疫苗创新中心,构建绿色化医药创新产业链。

  严格能耗管控。严控焦炭(兰炭)、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强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新一轮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全面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深挖节能潜力。强化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约束,全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开展节能量交易,优化能耗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改善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用能需求。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推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

  第五节  培育新产业新动能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为推动,以“产业数字化”为主战场,带动数据清洗、数据集成、数据变换等数据预处理服务发展,壮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挖掘分析、安全保护及可视化等大数据服务产业。强化大数据在农畜产品加工、能源、装备制造等行业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打造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基地。推进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超算中心建设,鼓励开展云计算、边缘计算应用,加快建设国家政务云北方节点、北斗内蒙古分中心。建设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电子制造、软件、5G、北斗、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专业园区。做大做强大数据关联制造业,大力发展海量存储设备、高性能计算机、网络设备、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制造业,提高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率。

  促进稀土等新材料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包头打造中国“稀谷”升级版,推动包头稀土资源地质勘探详查,依托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推动建设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催化剂材料、稀土金属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构建集创新链和供应链于一体的稀土新材料应用推广机制,打造成为具有世界领先核心技术的稀土新材料产业集群。鼓励多晶硅、单晶硅产业向下游延伸,开发电子级多晶硅和电子级硅烷气等材料,谋划高性能电池用储能材料、太阳能级硅材料工程,以呼和浩特为重点建成我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自治区石墨(烯)新材料制造创新中心,推动建设乌兰察布石墨新材料产业基地、巴彦淖尔石墨科技产业园,做大石墨电极等碳基材料生产规模。支持乌海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

  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以呼包鄂为重点,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功能完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推进服务技术、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培育集整体方案设计、设备研发制造、后期维护于一体的服务型制造新业态。加快乌拉特中旗、鄂托克前旗等地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塑造“内蒙古服务”标准和品牌,提升消费满意度。

  第八章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城镇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加快建设沿黄城市群,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高质量建设沿黄城市群

  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立足我区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的实际,引导人口和经济向城市群及中小城市集中集聚,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控新建各类开发区。加快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协同创新、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形成集群效应和整体优势,打造呼包鄂乌城市群。增强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在保障粮食、产业、生态安全等方面功能,强化城市间协作互动,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分类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产业平台,带动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完善县城公共设施,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更好适应农牧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鼓励农牧民向城镇流动,使县城成为承载新增人口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的同时,把苏木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构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调整优化村庄布局,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合理保护村庄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支持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丰富的村庄发展休闲旅游业。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稳妥有序对嘎查村进行适度开发,发展城市近郊农村,有选择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培育一批与城市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的特色乡村。提升农村牧区基层治理水平,创建和谐嘎查村。以污水垃圾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加强长效管护。

  第九章  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数字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能源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体系,畅通沿黄对外运输大通道,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便捷流动,增强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

  第一节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拓宽应用场景,实现区域内城市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全面部署,扩大千兆及以上光纤覆盖范围,完善优化沿黄城市骨干传输网,增加互联网出口带宽,增强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功能。推进传统电信网络向云计算、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转型。以和林格尔新区、乌兰察布、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国家北方大数据中心基地,完成和林格尔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建设。加强数据中心节点建设和网络化布局。充分发挥和林格尔新区超算中心作用,提升算力水平。加强政务网络、政务云中心、政务灾备中心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等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

  推动重点领域智慧应用。积极推动5G、移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融合交叉应用,加强数字应用平台建设,推广“互联网+生态环保”综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建设,在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建设泛在感知设施,推进规模化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应用,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推进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推动建设面向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链的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平台设施,加快北斗地面站建设,提供“人工智能+”服务。

  第二节  构建便捷智能绿色安全综合交通网络

  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干支线机场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填补缺失线路,畅通瓶颈路段,实现城乡区域高效连通。

  加快铁路建设。推进包头至鄂尔多斯高铁建设,推动呼和浩特至包头高铁、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打造轨道上的呼包鄂乌。完善普速铁路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专用线建设,推进“公转铁”政策落实。提高客货运水平,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旅游列车,推动铁路运输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探索低成本运输和多元经营途径,塑造高铁经济新业态、释放新红利、蓄集新动能。

  优化提升公路网。加快荣乌高速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呼和浩特新机场、呼和浩特至凉城等高速公路及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东河、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等公路建设,打通高速公路待贯路段和国省干线“断头路”。推进国道110线、国道512线、省道315线、省道316线等沿黄河公路薄弱路段和瓶颈路段提等升级,加强跨黄河通道建设。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推进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完善航空运输体系。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强化呼和浩特区域航空枢纽基础功能,提升运行效率和中转比例。实施阿拉善左旗机场升级改造,推动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机场改扩建,提高机场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规划建设一批旗县通用机场,完善机场布局。优化航线网络,提高航班密度,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开通至蒙古国、俄罗斯主要城市的航班。拓展短途运输、通航包机飞行和空中游览等航空业务。

  健全综合运输枢纽。强化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有效衔接,加快推动区域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推进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巴彦淖尔临河综合交通枢纽等客运枢纽以及包头传化物流园区、乌兰察布北方陆港等货运枢纽建设,全面增强在国家和国际资源要素配置和流通中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节  强化跨区域通道建设

  畅通跨区域运输通道。依托黄河流域“几”字型、“十”字型立体交通网,加强与京津冀、关中平原、宁夏沿黄、山西中部等地区的通道建设。加快建成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高速铁路、包头至银川高速铁路及巴彦浩特至银川快速铁路。建设鄂尔多斯至榆林至延安高速铁路。推进荣乌高速联络线乌海至石嘴山等高速公路建设,推动国道209线清水河至偏关、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等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畅通通往二连浩特、甘其毛都、满都拉等边境口岸和秦皇岛、曹妃甸、黄骅港等沿海港口的公铁、铁海联运通道,推动贯通阿拉善至新疆、巴彦淖尔至宁夏、白云鄂博至榆林3条跨省大通道建设。畅通甘其毛都口岸至浩勒报吉煤运通道、策克和乌力吉口岸至乌海运输通道。提升农畜产品外运通道水平,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鲜活农畜产品运输能力。

  加强能源骨干通道建设。加快推进内蒙古黄河流域清洁能源输送走廊建设,实施风光火储一体化建设,最大化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外送通道新能源输送比例。实施灵活电网工程,围绕满足负荷增长,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汇集、送出和消纳需要,构建结构清晰、分区合理、网架坚强、运行灵活的蒙西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探索应用柔性直流输电实现区内电网异步互联。优化油气管网建设布局,加强与气田、煤制天然气源、跨境跨省管网的互联互通,完善油气支线和终端管网,支持国家输气管道建设,因地制宜加强油气战略储备。

  第十章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发展思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保护、传承和弘扬黄河文化,深入挖掘黄河文化时代价值,提升黄河文化传承能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文化艺术交流互鉴,推动内蒙古黄河流域文化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创新发展。

  第一节  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完善黄河文化资源普查建档。全面开展内蒙古黄河流域古文化遗址遗迹普查,建立文物资源数据库。■下转第8版  ■上接第7版  深入开展黄河流域考古发掘和遗产研究,参与实施黄河流域“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加强文物保护认定,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工作,完善文化遗产分级分类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健全遗产档案。

  推进黄河文化资源保护。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强古城、古镇、古村、古灌区、古渡口、古道等遗产遗迹遗存保护,重点推进河套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阴山岩刻遗址、阿尔寨石窟遗址、十二连城城址、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萨拉乌苏遗址、岱海遗址群等保护。严格古长城保护和修复措施,推动重要点段长城保护,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和完善呼和浩特等城市历史风貌,对三盛公水利枢纽、包钢工业基地、巴彦淖尔农垦兵团等现代遗存实施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等文物犯罪行为。加强对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旧址、桃力民工委旧址、延安干部学院城川旧址、乌兰夫故居等红色遗址的修缮保护,提高保护水平。大力保护表演艺术类、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构建黄河非遗公共服务平台,定期举办黄河非遗展。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和传媒技术手段,加强黄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弘扬。

  第二节  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系统开展黄河文化挖掘研究。集合区内外科研力量,开展黄河文化系统研究,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加强农田水利、传统习俗、艺术文学、天文历法、中医药(蒙医药)、黄河地名文化等专门史和代表性文化支脉的研究。强化内蒙古黄河流域革命史、社会主义建设史、改革开放史整理研究阐释。加强对流域内文学作品和文化名人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实施黄河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系统阐发黄河文化蕴含的精神内涵、道德规范和优秀传统。

  不断创新黄河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积极推动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适当新建、改扩建内蒙古黄河文化博物馆以及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和传习所(点)。整合黄河流域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建设高质量的文化体验馆,构建智慧博物馆体系。开发内蒙古黄河文化遗产APP,推进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突破和应用,创新文化遗产展示利用模式。依托沿黄公路,串联沿黄历史遗址遗迹、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自然遗产地,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公路和景观风景道。

  大力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加强舞台艺术作品和影视作品创作,加大黄河文化主题文艺精品的规划策划力度,推出一批黄河题材优秀文艺作品。繁荣发展乌兰牧骑事业,支持具有黄河文化特色的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建设。加强对黄河题材经典文艺作品的收集整理和数字化转化,继承和弘扬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黄河文化。设立黄河主题创作选题,支持黄河文化题材作品创作。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全方位传播黄河文化。积极参与“中国黄河”国家形象宣传推广行动,打造黄河“几”字弯文艺精品创作和演出项目,推出“黄河‘几’字弯、亮丽内蒙古”宣传主题,利用报台刊网、新媒体等形式,形成全媒体、多角度、立体式宣介格局,讲好内蒙古的“黄河故事”。

  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实施黄河文化海外推广工程。加强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等机构联系,围绕黄河文化主题共同举办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联合相关国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推动黄河题材作品海外传播,宣介优秀黄河文化作品,积极参与与世界大河流域的交流合作。

  推动民族文化融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托内蒙古多民族文化融合以及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相互交融的特色,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红色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四节  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孵化和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企业,支持黄河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协同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主要区域,打造黄河文化和旅游联盟,推动黄河沿线合理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文化和旅游线路设计、标识及品牌建设,推动资源整合与协作。建设黄河旅游信息化服务“微平台”,强化“互联网+旅游”智慧景区建设,打造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

  建设一批标志性黄河旅游目的地。以古都名城、遗址遗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黄河标志性自然景观、红色经典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展现黄河文化的标志性旅游目的地,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景区提档升级,打造若干个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和吸引力的精品景区。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高质量旅游度假区、文化体验园、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特色旅游目的地。

  打造经典旅游线路。依托贺兰山、乌海湖、河套平原、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草原、敕勒川、蒙晋峡谷、玛珥式火山群等重点旅游集群,整合生态旅游资源,协同打造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线路。整合河套灌区水利工程、田园景观、农事活动等资源,开发农耕民俗休闲体验和水利文化研学教育产品,建设河套灌区文化游线。开发红色文化资源,选择最典型的抗战遗址、革命纪念馆,打造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旅游线路。

  塑造文化和旅游特色品牌。持续开展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阿拉善英雄会、内蒙古国际马文化博览会、黄河草原艺术品国际展览、黄河明珠书法艺术节、世界沙漠葡萄酒文化节等文化活动,重点培育内蒙古旅游那达慕、冰雪那达慕和中国游牧文化旅游节等文化和旅游特色品牌。

  第十一章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发展,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医疗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强化各级疾控机构的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机制,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应对能力。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完善三级重症监护病区(ICU)救治设施体系。提高中医院(蒙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建立中(蒙)西医结合的疫情防控机制。分级分层分流推动城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现盟市级传染病医院全覆盖,加强旗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提高大型场馆等设施建设标准,使其具备承担救治隔离任务的条件。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战略物资与应急资源的储备和配置。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培养,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儿童重点疾病预防保健。设立过敏性鼻炎等地方病防治中心,实施“黄河名医”中医药发展计划,启动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推进“互联网+医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自治区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部区合建”内蒙古大学建设,引育并举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夯实本科教育基础,支持高等学校围绕弘扬黄河文化、生态保护、优势产业等关键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培养一批专业化、应用型人才。加强教师在职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稳定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简化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流程,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采取措施吸引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务工人员投身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事业,发挥造林种草、防沙治沙、基础设施、污染治理等重大工程带动就业作用。创新户籍、土地、社保等政策,支持引导劳动力在边境旗市等条件艰苦地区就业创业安居。

  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质量。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推进机构养老供给侧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院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失独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

  第三节  增强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能力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等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农畜产品就地加工,增强脱贫旗县内生发展能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支持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普惠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支持革命老区发挥特色优势,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和革命文化弘扬,加快红色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发展,提升兴边固边富边强边能力。加快边境重点城镇和口岸建设,新建一批抵边嘎查村和放牧点,引导支持边民贴边生产和抵边居住,保持边境区域具有一定的人口和经济支撑,增强地区发展能力。

  第十二章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发展泛口岸经济,加强与沿黄省区及京津冀等区域合作,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形成自治区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属地抓好落实、各方衔接有力的管理体制,实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政策标准、协同生态保护、综合监管执法。履行好国家赋予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防洪减灾等方面管理职能,强化水利部门在全流域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职能,实现对干支流监管“一张网”全覆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立河湖长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河湖长制全面见效。加强流域内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条线”全畅通。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建立流域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盟市、旗县级政府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水、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目标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政策,按规定对生态保护有力、转型发展成效好的盟市、旗县(区)给予奖励,对生态功能重要、公共服务短板较多的盟市、旗县(区)给予补助。完善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的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市场化。积极推进沿黄盟市间水权置换,参与开展排污权等初始分配与跨省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积极创建绿色金融试点。

  第三节  推动市场化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营商环境评估的引导督促作用,推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借鉴复制先进经验做法,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打造数字政府和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类推动垄断行业改革。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合法权益,清除市场壁垒,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积极吸引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兴业。探索特许经营方式,引入合格市场主体对有条件的支流河段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鼓励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跨市域流转调剂,减少劳动力要素流动障碍,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发展培育技术、数据要素市场,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节  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引领,聚焦关键通道、关键项目,配合国家推动联通蒙古国、俄罗斯的铁路、公路、电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道功能。依托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等开放开发平台,围绕终端产品出口,重点培育矿产资源、能源化工、机械设备、农特产品等外向型企业,推进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等产业聚集发展。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国外合作,重点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相关的境外投资。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带动我区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支持相关盟市高质量开行中欧班列,依托班列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蒙古国、俄罗斯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传媒等领域的人文合作。

  第五节  健全与沿黄省区及毗邻区域合作机制

  加强与陕西、宁夏等毗邻地区的合作,促进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推动蒙陕晋(鄂榆忻)跨省区合作,开展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等领域合作。促进黄河流域河套灌区、汾渭平原生态保护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构建生态保护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共享平台。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作区平台,不断深化与沿黄省区合作。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吸引承接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推进蒙晋冀(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支持乌兰察布建设冬奥会辐射延伸产业基地。

  第十三章  推进规划实施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既是长期战略任务,也是重大系统工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对当下急需的政策、工程和项目,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久久为功,一茬接着一茬干,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目标如期完成。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领导作用。沿黄各盟市党委和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抓重点的精度、抓到底的深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不折不扣推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节  完善法规规划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强化有关节水、地下水开采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编制与国家规划体系相衔接的重点专项规划,制定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沿黄各盟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十四五”实施方案。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依托重大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做好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黄河流域相关指标数据统计监测、数据发布与解读分析。

  第三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区)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2025年前取得明显进展。成立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指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审议黄河流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沿黄各盟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抓好推进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和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流域内各级河湖长作用,为领导小组工作提供支撑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第四节  扩大社会参与

  围绕建设美丽黄河、安澜黄河、活力黄河、融合黄河、魅力黄河、幸福黄河,系统性加强宣传报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全面参与、人人遵守的法治氛围和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规划实施的公共参与,汇集智慧,凝聚共识,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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