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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施行

  本报2月25日讯  (记者  梅刚)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由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规定招聘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走出去”赴高校等招聘。打破户籍限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着眼乡村人才发展实际,明确可以采取“三放宽”、改进招聘方式方法、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等措施,有效改变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的现状。

  同时,明确赋予高校、科研院所、乌兰牧骑招聘自主权,将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权限下放至教育部门,将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权限下放至卫生健康部门,由招聘单位自主确定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时间及批次和招聘方式。《办法》还明确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属于不得应聘范围之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时,将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列为考察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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