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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十三五”时期,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支持档案系统认真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推动档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我区档案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特别是地区间行业间发展不够平衡、档案利用服务不够充分、基层基础工作不够稳固等问题亟待解决。“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必须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创新工作理念、方法、模式,更好发挥对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档案治理,坚持以改革精神推动档案工作转型创新,扎实推进档案治理体系、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全力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谱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2.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档案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档案资源建设水平、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档案安全和档案工作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档案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档案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区档案治理效能、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程度达到新水平,力争进入全国前列。

  二、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

  3.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牢牢把握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配齐配强档案主管部门工作力量,科学规划档案馆设置和布局,明确局馆职责,理顺局馆关系,构建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局馆协同机制。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档案管理部门或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确保档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4.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实施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全面梳理涉及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做好立废改工作,制定著名人物档案整理规范、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规范,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档案工作标准化建设,围绕档案馆(库)建设和档案保管保护、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对档案服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推动落实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档案监管制度。

  5.加强档案执法与普法。梳理档案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化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设置档案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和具体流程。推进档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对盟市、自治区直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全区档案“八五”普法规划。

  6.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加强对自治区服务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的监管,做好自治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等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档案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苏木乡镇(街道)档案馆(室),推动实行“嘎查村(社区)档案苏木乡镇(街道)代管”模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牧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7.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探索建立全区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平台,推进档案业务在线监督指导。制定盟市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对盟市级和部分旗县级综合档案馆开展业务建设评价。建立健全机关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实施机关、所属单位、部门档案馆分层次监督指导。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强化各类专业文件材料、电子数据归档监督指导。逐步建立企业档案分类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对上市企业档案工作和企业境外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方式,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行事前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业务指导。加强对企业职工、流动人员等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8.拓展档案资源收集范围。加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区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档案收集工作,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材料,注重收集反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档案材料。实施新时代新成就内蒙古记忆工程,全方位记录留存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加大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档案收集工作,确保各门类各载体档案齐全完整。建立健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工作机制,确保相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移交及时。科学调整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确保到期档案应收尽收。加大对反映内蒙古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特色产业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开展区外、国外相关档案征集工作。

  9.提升档案资源质量。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面落实档案“三合一”制度,切实提高归档文件质量。深化档案检索工具及全宗卷编制工作,提升内容管理水平。统筹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继续推进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嘎查村(社区)建档工作,加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牧业科技发展、人居环境治理、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优抚救助、社保就业、婚姻登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事项档案收集整理。健全重要民生档案接收进馆机制,规范民生档案数据标准,建立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更好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查询利用提供服务。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档案整理,提升少数民族文字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定期开展保管到期档案鉴定处置工作。

  10.优化馆藏档案结构。分级制定修订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细化移交接收流程,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制定中长期档案接收规划,建立年度接收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备制度。做好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实体及数字化成果、档案目录的移交和接收进馆工作。健全档案价值鉴定和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向各级综合档案馆寄存、托管和捐赠有公共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与博物馆(院)、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在档案文献资源方面加强合作。

  四、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11.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档案开放。加强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推进档案鉴定划控工作,力争2025年年底前完成到期应鉴定划控馆藏档案的鉴定划控工作。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面挖掘和梳理档案资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2.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档案局综合档案馆馆藏珍贵档案深度开发项目。统筹馆(室)藏资源,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纪念活动,办好“四史”主题档案展览。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档案馆承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珍品展巡展借展联展。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建立珍贵红色档案目录,建设红色档案专题数据库,打造“红色记忆”档案文化品牌,用生动鲜活的档案宣传阐释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内蒙古各族人民走过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历程。举办“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三易旗府为航天”“草原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等专题档案展览,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切实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举办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题档案展览。积极参与黄河流域九省区综合档案馆涉黄河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开展黄河档案汇编编纂工作,举办相关档案展览。开展民族团结档案编研、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出版工作,推出一批档案文化精品。鼓励各地综合档案馆围绕共同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重大活动等联合举办专题档案展览。支持各级综合档案馆建立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宣传推介平台。

  五、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3.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实施档案馆(室)安全达标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面积等要求的档案馆(室)库、后备库进行新建或改造,开展自治区档案馆馆库扩建工程可行性论证。倡导“绿色档案馆”理念,建成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档案馆新馆,推动将兴安盟、通辽市、阿拉善盟档案馆新馆建设列入相关盟市“十四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按照“五位一体”功能要求,2025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旗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改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档案保管条件,加快档案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更新。

  14.强化档案安全保护工作。推进档案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档案安全保密教育,提升档案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善档案库房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监管机制,对档案寄存托管、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等高风险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对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进行预防性保护。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破损、濒危和已经形成“档案砖”的珍贵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强音像档案抢救性保护,开展珍贵红色历史记忆和民族记忆音像档案数字化与修复工作。

  15.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档案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系统可管可控、数据安全可靠。建立健全数字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建设档案数字资源备份中心,实现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资源在自治区档案馆备份和安全管理。加强备份工作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档案数字资源安全。

  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16.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实施档案信息化强基工程,推动档案工作全面融入数字内蒙古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中西部地区档案信息化提升项目。旗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区信息化相关专项规划,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计划。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全面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大档案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和监督力度。推动各级各类档案馆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

  17.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落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推动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务服务、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在业务系统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电子文件归档功能。推进电子发票、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现应收尽收。持续推进“存量数字化”工作,到2025年年底,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的纸质载体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0%,自治区直属机关和自治区、盟市国有企业保存的纸质载体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保存的纸质载体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加快推进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工作。

  18.加速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与业务系统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高水平数字档案室。推进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开展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支持自治区档案馆和有条件的盟市综合档案馆建设高水平数字档案馆,推动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面建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到2025年年底,力争建成高水平数字档案馆3家以上,机关高水平数字档案室3家以上,企业数字档案馆(室)3家以上。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优化升级。

  19.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自治区档案馆建设全区档案信息共享利用服务平台,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综合档案馆互联互通,推动共享利用服务平台向机关等单位延伸,促进档案信息资源馆际、馆室共建互通,实现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推广“互联网+档案”模式,开发“掌上查档”微信小程序,推动档案查询和预约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探索建立呼包鄂乌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档案跨馆查询。整合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目录数据库,2022年年底前,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完成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著录和报送工作,全面建成国家重点档案目录体系;到2023年年底前,将自治区档案馆建成全区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目录中心。

  20.探索建立智慧档案馆(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感知、分析、整合档案环境信息、档案实体信息、档案数据信息,实现环境监控、档案管理、安防控制等智能联动,提高档案管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七、推进档案科技创新

  21.实施“科技兴档”工程。进一步整合和强化科技力量,积极开展档案科技项目、档案治理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完善档案科技规划管理,加强科技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在传统载体档案保护修复、电子档案凭证价值保障、结构化数据归档、档案内容信息深度开发等方面开展联合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档案管理重大课题研究。鼓励档案服务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加大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力度,依托新科技新应用让馆藏档案活起来亮起来。

  八、实施人才强档工程

  2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档案干部培训力度,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提高档案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好优秀档案干部交流和使用工作。完善档案人才发现、培养和选拔机制,大力培养选拔专家型领军人才、工匠型技术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力争培养20名50岁以下自治区档案专家、50名自治区档案专家储备人才、100名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完善全区档案专业人才信息数据库。

  23.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推动档案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档案学科、开展档案专业研究生学位教育、建设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发展档案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全区档案人才实训基地。实施档案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引进、选调档案学相关专业人才,优化档案干部队伍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完善档案行政管理与技术保障人员常态化轮训机制。

  24.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畅通申报档案系列职称渠道,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保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档案专业人员、档案服务企业人员平等参与评审权利。按有关规定选树一批档案工作先进典型。

  九、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大力宣传档案工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26.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同级综合档案馆档案保护经费。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27.加强检查评估。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要专项业务推进情况的跟踪调度,不定期通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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