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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部署“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报5月13日讯  (记者  帅政)5月1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已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解读。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十三章41节。该规划提出,在“十四五”时期,黄河、松花江、西辽河、海河及西北诸河等我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水”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得到明显增强,美丽河湖建设保护初见成效。

  其中,在黄河流域,我区将以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在松花江流域: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开展大型灌区退水治理,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嫩江、绰尔河等8条河流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在西辽河流域: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引绰济辽等工程,严控农田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因地制宜使断流河段逐步实现“有水”目标。针对西辽河、老哈河、西拉木伦河等6条河流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海河流域:加强滦河上游优良水体保护。抓好饮马河治理,强化城市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控;

  西北诸河流域:保持额济纳河等优良水体水质稳定,推进锡林河面源治理和生态保护。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共九章27节,分别从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牧区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

  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规划》提出从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受污染耕地监管三个部分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从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和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三个方面措施,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规划》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三个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

  在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规划》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分别从农牧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提出目标和方案。加强农牧业污染防治方面,主要任务为加强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方面,主要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部分提出目标要求。

  接下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上述两个规划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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